推动司法职业化 筑牢司法责任制基石
2015-07-30
——看我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问哪一项改革任务最让每个法官、检察官切实感到被“动了奶酪”,非员额制改革莫属。
改变现行法官、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法院、检察院内部重新确立法官、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筑牢司法责任制的基石……这项无异于让所有现任法官、检察官“重新考察、竞争上岗”的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完善管理制度 打造法官、检察官职业化道路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法院共有在编人员约34万,其中法官19.88万,检察院共有在编人员约25万,其中检察官15.8万。法官检察官的人数明显超过其他人员的数量。
“法院、检察院沿用单一化管理模式,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岗位职责不清,论资排辈,容易造成人才流失,也容易导致行政化办案机制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建立完善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有专家指出,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将成为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
最高法已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最高检提出,将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通过员额制改革,一方面能够体现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陈卫东说。
法官、检察官“重新洗牌” 提升司法效率
2015年1月,51岁的上海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勤和许多二三十岁的年轻法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这场考试将使王亚勤和同事们的审判资格重新“洗牌”。
这种“洗牌”,带给现有法官、检察官的心理冲击无疑是巨大的。
“员额制确定的比例让法官名额变少,那么现有的法官中哪些人能继续当法官?这些问题,触动的是每个人的根本利益。”今年“两会”期间,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对媒体表示,“但是,就是要通过这种分流、遴选,把不适合当法官的人选出去,从而提升整个法官队伍的水平。”
据介绍,员额制改革中,只有履行具有司法属性工作的部门才能设置员额。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不得设置法官、检察官员额。领导干部进员额的,必须依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到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上海已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根据试点方案,上海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
“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必然导致案多人少。现在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改革后,8家试点法院办理每个案件的平均天数减少3.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守紧39%比例底线 留住优秀司法人才
记者了解到,从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规律出发,综合考虑当前各种因素,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将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现任法官、检察官,在员额制改革后将暂时成为司法辅助人员。
在上海的首轮员额制改革中,就有10%以上的“老人”——原审判员、检察员没有进入首批员额。
一方面要让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人”留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中,一方面也要给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后备力量留足发展空间。员额制改革怎么推进,对法院、检察院来说是一场严峻考验。
“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要规范法官遴选程序,逐步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他同时表示,要妥善解决好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领导干部经考核符合入额条件的,应当进入法官员额,但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
“改革试点后,进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将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的司法办案岗位。这意味着一旦入额,即使是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今后也将以检察官的身份亲自办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搞‘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
责任编辑:周光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