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以钉钉子精神将司改落实到位
2016-07-19
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不悬空,需要一种“钉钉子”的精神,需要一种“不忘初心”瞄准既定改革目标原原本本抓落实的毅力
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年。上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最新数据显示,全国693家试点法院绝大多数案件取消了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有7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重大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一直以来,法院都是司法改革的主战场。新一轮司法改革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让法官成为“正义看门人”,让审判回归司法属性。这意味着既要让法官成为庭审的主角,也要保障法官拥有只服从法律的自主意志。因而从一开始,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就吸引了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关注的目光。
改革,针对的是过去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弊病。历史形成的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领导对审判质量的监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消极作用逐渐凸显。审批制遵循的是一种行政权逻辑,容易强化法院内部的行政化趋势,负责审批的庭长、院长往往没有亲自审理案件,客观上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同时,审批制还容易造成审判职责不清,让一线法官产生懈怠、依赖心理,甚至以院庭长审批来逃避责任。鉴于这些弊端,近年来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改革共识。
从目前看,这些指向司法行政化病灶的改革措施,已经开始呈现出积极的效果。据了解,试点地区法院均将85%以上人员集中在办案一线,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大幅提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普遍下降。这一“升”一“降”之间,员额制改革让院庭长从行政职务回归审判职务,案件审批权下放给法官,让审判回归“亲历性”。这有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从深层次确立和恢复司法的应有功能。
应当说,法院改革的目标很清晰,主旨是把本属于法官的裁判权还给法官,改变法官听命于庭长、院长的行政化羁绊,真正实现“审—判—责”相一致。但是也要看到,这些改革涉及的内容极为复杂,利益关系极为敏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涉及对法院内部权力的重新分配,关系到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要求转变审判工作思维和方式,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这些都意味着改革在作出顶层设计之后,更艰难的任务在于打通“最后一公里”。
以法官员额制为例。该项改革措施一经推出,便在社会上引发了“谁能进入员额”的讨论。如何确保优秀的审判者进入员额?如何强化“员额制”产生充足的职业吸引力?如何保障进入员额的法官能够自主裁判?这些都需要在试点中积极探索、精准实施、完善规则。很显然,良好的司改设计只有落实到每一个法院,让每一次法官遴选都公平公正,才能顺利实现最初的改革意图。正因为如此,更应该增强改革定力,坚定改革信心,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改革到了今天,主要任务已由顶层设计进入具体实施,焦点在于如何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不悬空。改革攻坚,也就是要在改革措施落地中实质性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因而进入这一阶段,更需要一种“钉钉子”的精神,需要一种“不忘初心”瞄准既定改革目标原原本本抓落实的毅力。只有在落实改革上打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顾虑和猜忌,谨防好的改革措施在“最后一公里”变形变质,同时从实践中总结归纳出防范改革变形走样的有益经验,打造一整套统一无缝隙的制度规则,才能确保改革目的得到完整实现。(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