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一线的尖刀兵 —利津县检察院盖盛永同志先进事迹专题报道
2016-11-10
盖盛永,男,1968年9月出生,利津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他1995年5月进入利津县检察院工作,2009年4 月开始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七年来,他求真务实,不做虚功,不图虚名,始终战斗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先后被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讲廉洁、促公正、创满意、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两次荣获全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
反贪战线一把尖刀
盖盛永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以来,共带领反贪干警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97人。2012 年以来,连续三年,每年办理一起副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查的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副局级)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淄博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张传业(副厅级)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局长曹务顺(副厅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黄兴风、曹务顺案件分别被评为2014、2015 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张传业案件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培训班上作了介绍。
另外,盖盛永还注重办理窝案串案,办理的交通公路系统12人窝案、医疗卫生系统13人窝案,在全市、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对该系统腐败现象形成了强大震慑。他所带领的反贪队伍,被省、市检察院领导誉为尖刀式侦查队伍,中共利津县委作出了向县检察院反贪局学习的决定,反贪污贿赂工作事迹在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了宣讲。
他还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提升,注重业务实践与理论思考相结合,他带头编写查办黄兴风、张传业、曹务顺等大案要案的实践与思考,实现了在办案中锻炼队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甘心奉献反贪事业
反贪工作既是智慧的比拼,更是意志的对决。多年来的反贪工作,使“休息”两个字成为盖盛永的奢侈品,每年都有两百多天在外出发,周末、假期在他脑中已经没有概念,连续三年的除夕他都会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一起过,陪他们吃饺子、拉家常,不到春节假期结束,他就会带领干警投入到一线工作。
在办理张传业案件时,因为张传业所分管的业务遍及全国10 余个省市自治区,且其一直辩称自己无罪,拒不交待犯罪事实。为查清张传业的业务往来、社会关系、资金往来等情况,盖盛永带队到北京、内蒙古、陕西、新疆、山西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期间他所带领的同志换了一批又一批,但他始终为了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一直没有回家,直到调查工作有了重大进展他才返回,为突破张传业2900 万贪污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程的路上,他接到了两名重要行贿人被抓捕的消息,他紧赶慢赶在晚上十一点多赶到了羁押地点,对两名行贿人进行了审讯,直到凌晨五点,这一天距他出发已经整整48天。
在盖盛永的感召下,反贪局全体同志纷纷把事业摆在第一位,十多天、二十多天在外办案,节假日常年不休已成为家常便饭,但他们始终没有抱怨过,是盖盛永的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感染、带动了他们。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身正气,为检清廉,这是盖盛永同志忠贞不渝的追求,他以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凛然正气,谱写了一曲曲感人肺腑的维护法律尊严的乐章。
省、市检察院交办的曹务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曹务顺年近 70岁,且犯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都可能因身体发生意想不到的状况。针对这一状况,经向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由市检察院协调,安排公安、武警、法警24 小时看管,市人民医院派出医生、护理人员24 小时看护,对住宿、饮食也尽量给予特殊关照。另外,对考虑到的一切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全部制定预案,确保了侦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曹务顺专门写信感谢检察机关文明规范执法,市检察院张爱军检察长作出批示,要求办案一线的同志要向曹务顺案件办案人员学习,努力把文明司法的理念体现在所办案件上,体现到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盖盛永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判无罪案件,无一因执法办案问题引发当事人上访,案件质量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从盖盛永的身上,从他的先进事迹里,我们看到了一位检察官对党的无比忠诚,看到了一名反贪“老兵”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